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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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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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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离婚诉讼的流程(五)
发布时间:2009-02-07 点击率:7696

一、原告提起诉讼
1、书写离婚诉状,诉状内容包括:
 a、原告、被告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b、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你的主张是什么,如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等等;
 c、事实和理由,即简述一下婚姻的状况、离婚的原因等等;
 d、具状人一栏由原告亲笔签字。
2、提交诉状,诉状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法院,原告保留一份。
3、提交证据材料, 一式二份。
4、交纳诉讼费,案件由法院决定受理。
二、被告应诉答辩
被告应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以不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开庭时提出口头答辩,但被告要针对原告的诉状积极准备证据材料。
三、开庭审理
法院通知开庭日期,双方均应到庭参加庭审,庭审前,法官可以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即开庭,庭审过程中,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被告答辩;原、被告举证质证;双方辩论。庭审结束后,法院必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即可结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由法官进行判决。
四、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