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婚姻法规
» 婚姻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虎山与王镛抚养纠纷一案请示的批复(节录)
|
|
律师推荐 |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微信:13913837195
邮箱:13913837195@163.com
|
|
|
|
律师简介 |
|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虎山与王镛抚养纠纷一案请示的批复(节录) |
发布时间:2009-02-07 点击率:3294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民申字(81)第110号函,收悉。关于冯虎山与王镛抚养纠纷一案,经我院研究基本同意你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略) 二、冯健与王镛非婚生女,其祖父母冯、李夫妇表示愿把孙女接回由他家直接抚养,为了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起见,考虑冯虎山与孙女之间既有血缘关系,并在经济上又有负担能力,要其对孙女尽抚养责任是适宜的。 三、此案在处理中,要依靠冯虎山所在单位组织,对冯多作思想工作,力争调解办法解决。 此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