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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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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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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之后又分手 男方讨回彩礼钱
发布时间:2009-02-22 点击率:3398

 
 
    小伙阿虎(化名)与一名女孩订婚后,先后多次送给女方彩礼。后来,女方提出分手,阿虎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彩礼。

  记者上午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令女方向阿虎返还3800余元,同时恋爱期间赠送的一部手机也被要求予以返还。

  据了解,2004年12月,阿虎经人介绍与女孩小娟(化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个月后,二人便“闪电般”订了婚,阿虎通过媒人送给小娟彩礼2880元,并送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

  在后来的交往中,小娟到阿虎家做客时,阿虎的家属给了她一些钱;阿虎多次去看望小娟的亲属也花了不少钱。但后来因彩礼问题发生争执,小娟反悔并结束了与阿虎的恋爱关系。阿虎见与小娟结婚无望,便诉至法院,要求小娟返还彩礼钱77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恋爱应当以感情为基础,阿虎和小娟通过媒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小娟收受了相应的彩礼钱,如今小娟因彩礼问题终止了双方的恋爱关系,阿虎要求小娟退还所收彩礼钱,理由正当。

  法官同时认为,阿虎所花费的酒席钱、购买服装是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为表示相互爱慕而实施的一种赠与行为,因此要求返还这部分钱财没有法律依据。在查明相关事实后,法官最终酌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