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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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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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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名字刻上准婆婆墓碑 分手后要求"除名"
发布时间:2009-08-19 点击率:4198

作者: 常佳 车苗苗    发布时间: 2009-07-13 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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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名字被刻在前男友过世母亲的墓碑上,陈女士以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前男友吕某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中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陈某诉称,2001年9月至2006年10月间,其与吕某保持同居关系。2004年5月,吕之母亲于某去世,吕及其家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将陈作为吕之配偶、于之儿媳刻于墓碑之上。陈某知道此事后便不断向吕某提出异议,要求改正。2006年10月,两人解除同居关系,2007年吕某与他人结婚。2009年1月,陈某发现于某的墓碑上仍刻有自己的名字,便将吕某及其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将自己的姓名从该墓碑上去除。

  据悉,经一审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的协调,吕某已将陈某的名字从墓碑上去除。但陈某认为,其与吕某同居多年未结婚,分手后吕仍将其作为吕之配偶列于墓碑上,易使他人产生误解。这一持续多年的精神伤害使陈某身心受到巨大打击,因此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吕某辩称,当初将陈之名字刻于墓碑上是陈某主动提出的,全家根据陈吕二人的关系从民俗角度出发予以同意。且现在已用打磨机将陈某的名字从墓碑上彻底抹掉,故原告索赔精神损失费没有道理,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本案中二人同居关系解除后,吕仍将陈作为于之儿媳列于墓碑上,有损陈某的人格尊严。但吕某等人的不作为对陈某造成的不良影响十分有限,且陈某未对其受到的损害情况进行举证,加之吕某已将其姓名去除,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判决后,陈某不服,持原诉讼请求上诉至二中院。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