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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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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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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知真相 名义父亲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0-01-28 点击率:4140

  
日期:2010-01-13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某未婚先孕,生下一儿子,与同居男友叶某两年之后才补办的结婚证。叶某对婚前所生的儿子十分疼爱,为了办户口和儿子做了亲子鉴定,不曾想自己养了5年、疼了5年的儿子竟然非自己亲生。于是叶某与关某最终协议离婚,现在,叶某还是难消怒气,又诉至法院要求关某返还其多年的孩子抚养费195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关某返还叶某抚养费14694元及精神抚慰金8000元。
    叶某诉称,1999年底,其与关某开始同居。2001年8月13日,关某生育一男孩名小宝。2004年1月13日,叶某与关某登记结婚。在2006年夫妇俩准备给孩子上户口,派出所要求先去做亲子鉴定。于是,叶某夫妇去做了亲子鉴定,意外的是孩子竟不是叶某亲生的。2006年12月12 日,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排除叶某为小宝的生物学父亲”。叶某表示经受不了这样的打击,于是在2008年3月19日,与关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宝由母亲关某自行抚养。

    离婚后,叶某还是十分气愤,认为其不仅在经济上做出了重大牺牲,精神上还遭受了巨大打击。于是叶某又诉至法院。

    关某辩称,孩子确实不是他的。但之前关某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花费都是关某负担的。而且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是应该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都给了叶某,孩子也由关某自行抚养,这已经是对叶某的补偿了,故不同意叶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非小宝亲生父亲,因此叶某对小宝也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8年3月18日期间小宝一直由随叶某、关某共同生活,由叶某、关某共同抚养,所以关某应当将叶某在此期间因抚养小宝而支出的合理抚养费返还给叶某。对于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酌定。同时,叶某因此精神受到一定的伤害,故对叶某要求关某给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