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读者问:小林父母离异,母亲瞿某于16年前出国,现已定居国外,小林一直由父亲抚养。不久前,小林与瞿某取得联系,并想到国外读书,但瞿某提出必须变更抚养权,才接纳小林。小林现已年满18周岁,瞿某的要求有无道理?
律师答:《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 以无需法定和约定变更抚养关系。瞿某提出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实际意义,小林愿意跟谁生活,可以由他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