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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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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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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改母儿改母姓生父不满告前妻
发布时间:2010-02-22 点击率:6842


    夫妻离异后,母亲将儿子改随母姓,孩子的父亲为此与前妻对簿公堂。法律界人士认为,为未成年人改姓,在合法的同时,也要考虑情理因素。

  2003年,于佳同丈夫郭伟离婚后,分别抚养一对未成年的儿女,双方互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带着儿子生活一年多,于佳在没有征求郭伟意见的情况下,将儿子改为姓于。郭伟得知后非常生气,以前妻擅自给儿子改姓,侵犯了他的姓氏权为由,将于佳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儿子的郭姓。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于佳将儿子更改为自己的姓氏并无不当,对郭伟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启凡律师点评:   从中国传统观念来看,子女一般随父姓,这体现出血缘、血统的亲情关系。但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这体现出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于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孩子是于佳与郭伟的爱情结晶,虽然于佳是监护人,却割不断父子关系;如果于佳在为孩子改姓前,征求郭伟的意见,则在合法的同时更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