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子女抚养 » 实用指南 » 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微信:13913837195
邮箱:13913837195@163.com
分类列表


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详情  
文章内容
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发布时间:2010-09-13 点击率:7066

    一、 婚姻法确立了子女抚养的总的原则。

    "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 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4、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