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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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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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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哪些离婚受限制?
发布时间:2022-04-07 点击率:920
关于离婚的特别限制

 
  我国法律对一些特殊的婚姻关系的解除附加了一定的条件:

 
  一是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所以规定这一条,主要是为了保证现役军人安心服役,保证国防的稳固。要注意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不受此限制,应按一般离婚处理;征得军人同意,并不等于军人不同意就一定不能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要通过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做好思想工作,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予以离婚。

 
  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男方在此期间不得提出离婚,期间届满后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主要是指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不离婚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女方与他人通奸致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