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如何行使,包括行使的时间、方式,首先由父母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婚姻关系终止后,父母对子女包括抚养、探望在内的一系列权利的安排,仍属于“家庭内部事务”的范畴。虽然父母间的夫妻关系已经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仍将长久存在。对父母双方的生活习惯、工作状态、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方式,以及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状况最为了解的,仍然是曾作为夫妻共同抚养子女的父母双方。由父母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探望子女等事项,无疑比让法院等家庭以外的角色作出决定对子女更加有利。
当发生父母双方不能就探望权的行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确定探望权如何行使时,依然必须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以子女本位为出发点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