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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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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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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该怎么行使?
发布时间:2022-04-12 点击率:975
  探望权如何行使,包括行使的时间、方式,首先由父母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婚姻关系终止后,父母对子女包括抚养、探望在内的一系列权利的安排,仍属于“家庭内部事务”的范畴。虽然父母间的夫妻关系已经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仍将长久存在。对父母双方的生活习惯、工作状态、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方式,以及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状况最为了解的,仍然是曾作为夫妻共同抚养子女的父母双方。由父母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探望子女等事项,无疑比让法院等家庭以外的角色作出决定对子女更加有利。

  当发生父母双方不能就探望权的行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确定探望权如何行使时,依然必须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以子女本位为出发点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