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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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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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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
发布时间:2008-12-26 点击率:5278

 江苏省

 一、民事案件:
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 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 3.其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 4.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 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 6.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
 7.劳动争议案件(含省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一审案件受理。
 低于上述标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应当作为一审案件受理的,在受理前必须报请省法院批准。

 二、经济纠纷案件:
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6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 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 4.其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 上述数额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