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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有两个儿子,在世的时候与大儿子签定了一份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房产增于大儿子,小儿子并不知道。张先生去世后,小儿子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要求其哥哥给予自己应得的遗产。小儿子想要咨询一下,自己是否应该获得部分遗产。
!张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理他自己的财产,有权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的大儿子,如果张先生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的大儿子的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张先生与他的大儿子之间形成一种赠与法律关系,这并没有侵犯张先生小儿子的继承权,小儿子也就不能获得这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