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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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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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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已将财产赠与他人,其是否应该获得部分财产?
发布时间:2009-01-02 点击率:3095

  
 来源:http://www.lawyerwq.com  律师维权网     
 
 

张先生有两个儿子,在世的时候与大儿子签定了一份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房产增于大儿子,小儿子并不知道。张先生去世后,小儿子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要求其哥哥给予自己应得的遗产。小儿子想要咨询一下,自己是否应该获得部分遗产。

!张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理他自己的财产,有权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的大儿子,如果张先生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的大儿子的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张先生与他的大儿子之间形成一种赠与法律关系,这并没有侵犯张先生小儿子的继承权,小儿子也就不能获得这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