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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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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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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先予执行申请书(1)
发布时间:2009-01-13 点击率:3193



            1.格式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一
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
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认
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
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