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离婚诉讼常识 » 为何要聘请律师?(一)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微信:13913837195
邮箱:13913837195@163.com
分类列表


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详情  
文章内容
为何要聘请律师?(一)
发布时间:2009-01-13 点击率:3596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南京谢瑛律师、南京房产律师、南京辩护律师、江苏律师在线、南京律师在线、江苏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事务所>           

       鉴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作为非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法律服务时,往往存在一定的误区。为树立正确的法律消费观念,我们从执业律师的角度,就下列常见的问题提出我们的见解。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我国立法、执法及司法等各个层面来看,也正积极地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因此,对每个国民而言,知法守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鉴于社会大分工的客观现实,并不是每个国民都能真正作到知法(即使是律师,也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当然就更谈不上守法了。故此,当您遇到仅凭自身的知识、能力无法解决的涉及自身权利义务的问题(即法律问题)时,为维护自身权益,做到知法守法,聘请律师(即专业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定执业者)寻求帮助便是客观必然的选择了。
   作者:张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