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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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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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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遗嘱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09-02-22 点击率:46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二)代理设立的遗嘱;
    (三)伪造的遗嘱;
    (四)被篡改的遗嘱部分;
    (五)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特留份进行处分的部分;
    无效的遗嘱不具有执行效力,遗嘱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