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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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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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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引发亲属纷争 法院依法明确分割
发布时间:2009-02-22 点击率:6965

 
 
    中国法院网讯   工伤死亡后单位赔偿了一笔赔偿金,妻子、父母与子女之间为这笔赔偿金发生纠纷。9月3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分割纠纷案,判决李融、高连给付袁音30850元。
    袁音于1992年1月20日和李贵报登记结婚,两人于1997年2月23日生育一子李赐。李融、高联系李贵报父母。2007年11月2日,李贵报在上海打工时因工伤事故死亡,李贵报的单位某有限公司于11月7日给付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246800元。后因分割这笔赔偿款双方发生纠纷,袁音将李融、高连诉之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应有其直系亲属共同支配,丧葬补助费是办理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不存在分割问题;供养亲属抚恤金是补偿给由李贵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能力的亲属的,而李贵报的父母年龄均已超过60岁,其子尚未成年,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有二被告和李贵报之子共同占有和支配,原告请求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死亡补助金应有原、被告及原告之子平均分割,死亡补偿金现被二被告占有,故二被告应分割给原告30850元。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