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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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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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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夫妻一方卖掉夫妻共有 房产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09-05-22 点击率:3884

            作者:南京市房产政务网
            http://njfcj.gov.cn/ 2007-7-24 17:26:52

               
            张先生与妻子结婚已10年,前不久夫妻关系紧张,妻子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5年前用共同积蓄买下的一套房产卖与他人,并约定近期交付并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知晓此事后坚决不同意妻子的做法,并主动与买家多次协商,要求解除合同,但买家坚决不同意,要求按约履行合同。张先生想知道,由于房产证权利人一栏中仅有妻子一人,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了该套房产,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张先生名下的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系婚姻期间用共同积蓄购买,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对于第二个问题,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该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但根据房屋公示的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为妻子一人,所以善意购买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进行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基于对房产权利公示的信任,买家作为购买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买家有权要求履行合同。但是,如果张先生有证据证明买家存有重大过错,或与妻子恶意串通等情节的,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