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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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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专业资深离婚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曾获得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荣誉称号。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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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的债务属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10-09-13 点击率:6516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